陕西渭南市调整城区烟尘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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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调整城区烟尘控制区域
近日,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市区燃煤烟尘污染,渭南市对原规定的城区烟尘控制区域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范围为:东至东风大街和新建310国道交会处,西至零河,南至西潼高速新干线,北至渭河南大堤,区域总面积约40.3平方公里。
  据了解,陕西省出台《“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预计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工作,关中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烟尘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得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如因生活需要,确需使用燃煤等燃料的生活设施,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微排放标准(烟尘浓度小于40mg/m3,二氧化硫小于500mg/m3),使用燃煤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在市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在控制区内不得再新建煤场、煤炭加工等涉煤企业,现有的要搬迁到控制区范围以外;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并符合排放标准。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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