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今年始10家污水处理厂将陆续进入提标改造阶段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赤峰市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从今年开始,10家执行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将陆续进入提标改造阶段,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为确保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影响减排工作,赤峰市环保局与市住建委协调联动,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期间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分段建设的原则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至少保持污水处理设施半侧运行,同时加强工况调节,使污水达标排放。

    各旗(县、区)环保部门至少每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进展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保证施工质量。

    赤峰市环境监测站至少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监测,旗(县、区)环境监测站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因施工或故障期间不能监测时,要及时进行人工补测。

    各级环保和住建部门要随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