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保局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

 近日,焦作市环保局召开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进会,督促企业加快专项资金项目工程进展,确保按期通过省环保厅验收。一是各专项资金项目属于省定目标,必须按期完成,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治理要求实施。二是专项资金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要提交新购置的设备清单、招投标手续、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并委托具备审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委托监测单位(或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三是对不能完成的项目,当地环保部门要报请政府予以停产治理。四是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各企业要及时提请省环保厅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