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350万吨/年

“今年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总投资5.25亿元,在19个县(自治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全区农村每年可增加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350万吨。”3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这一消息。

    2008年以来,国家将综合整治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组织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启动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整治任务为:示范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及处理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村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据悉,自治区已将完成19个县(自治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确定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4个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阳朔县、灵川县、兴安县、临桂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荔浦县、雁山区、秀峰区、苍梧县、北流市、陆川县、覃塘区、青秀区、良庆区、宾阳县、上林县、灵山县、上思县、忻城县19个县(自治县、市、区)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点,目前,环保部门正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通过项目实施,我区农村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350万吨/年,减少COD排放量约0.48万吨/年,减少氨氮排放量约0.012万吨/年,达到减排效应;新增生活垃圾收运能力2.93万吨/年,并得到无害化处理,有效解决村庄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使农民从中得到实惠。

    去年我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共有18个县500个村完成了示范整治任务,实施污水处理设施487套、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1.2226万个(台、套),受益人口1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