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在纠结中度过国Ⅳ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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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在纠结中度过国Ⅳ第一周
2013年7月1日开始,国家正式实施《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如今,该标准已经实施一周时间,这期间,不断传出有关国Ⅳ标准可能再次推迟的消息,令经销商左右为难,他们在纠结中度过了国Ⅳ标准实施的第一周。
  国家规定从7月1日起全国执行重卡排放新标准,但各地区国Ⅳ排放新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并不明确。从各地方政府已经宣布7月1日按期实施国Ⅳ(包括注册,转入)的情况来看,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杭州、南京、蚌埠、泉州、广州、深圳、湛江、清远、河源、海南、成都、雅安、西安、兰州、庆阳、乌鲁木齐、佛山等为数不多的城市和地区。


  ■ 部分城市执行国Ⅳ新标准


  北京:从7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汽车(发动机)企业申报国Ⅲ重型车(发动机)环保目录,停止发布重型车(发动机)国Ⅲ环保目录,已发布的国Ⅲ环保目录同时作废,并对不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不予办理环保手续。此外,公交和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继续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同时,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国Ⅲ标准重型车,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

  上海: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下达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Ⅳ标准)的通知》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对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车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南京:自7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规定,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成都:自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宁波: 7月1日起,宁波市将全面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所有在宁波市新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则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 全面实施国Ⅳ新标仍是迷


  有媒体报道称:“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型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已经确定要全面推迟。”报道还说:“环保部已经就国Ⅳ实施时间与工信部和行业协会达成一致,并已正式通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环保部已经认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之前上报给国务院的建议国Ⅳ推迟的报告方案。具体推迟到什么时间,可能本月内会发布文件通知。”

  其实在今年五六月环保部一再强调重型车国Ⅳ排放不能推迟的同时,行业协会和工信部的态度就很明确:车油要同步。在柴油品质不达标的情况下,强行推重型柴油车国Ⅳ,不但达不到柴油车国Ⅳ阶段标准要求的效果,更会给国Ⅳ车辆的运行造成极大损害,甚至可能导致车辆大的故障乃至“瘫痪”,商用车产业和物流产业升级都会出现重大问题。

  由于油品质量不合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今年5月曾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虽然汽车企业已经完成国Ⅳ准备工作,但国内油品质量不仅没有做到与排放标准同步提升,反而滞后很多,油品品质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排放升级后节能减排的真实效果,更会大范围的引发市场产品质量纠纷,造成市场混乱,增加了汽车行业、产品、市场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加大了汽车企业产品投放的成本和市场风险。为此,建议在“国Ⅲ车用柴油及车用尿素溶液全国供应到位后,再给予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停止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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