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规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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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行规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根据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发出的公告及规划征求意见稿,此次限行规划分四个阶段进行,限行车辆为所有非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第一阶段(2012年9月-2013年6月,7:30-20:00)将解放路作为示范限行路段;第二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7:30-20:00)将新华路、文明西路、博爱路和中山路围成的区域包括边界区域,加上第一阶段的限行区域设置为第二阶段的限行区域;第三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7:30-20:00),将长堤路、龙昆北路、龙昆南路、红城湖路、海府路、白龙南路和白龙北路围成的区域内部,不包括区域的边界路段,设置为第三阶段的限行区域;第四阶段(2015年1月以后,全天)将海口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设置为限行区域。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建成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规划,意在根据不同环保标志对海口市建成区内高排放机动车进行分阶段、分时段限行,对机动车实施差别化管理,最终达到降低PM2.5的浓度、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

  他们同时建议,我市要积极推进相关的交通、公交发展规划,按规划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保证示范限行措施有效开展,并对限行效果进行跟踪分析,为后续限行提供依据。建议尽快完善与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方案相配套的措施,如违规处罚措施、限行车辆补偿措施等,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据了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征求《海口市实施在用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规划》意见的公告,已在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网上公布。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发至singleljf@163.com,或写信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6楼海口市环境保护局,邮编为570100,也可在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致电68723905。提供意见的市民须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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