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为规范县域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确保县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治理水污染,近日,淳化县出台《淳化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计十四条,包括适用范围、计征方式、征收计划、考核管理、处罚措施、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办法》规定,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由县住建局委托县地税局代收,代收手续费按《陕西省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规定执行。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据测算,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每年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污水处理费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