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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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强化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管,依法履行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施工现场的绿色环保文明施工,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大力开展法规宣传活动


  《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提高绿色文明施工水平,把建设工程施工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降至最小提供了法制保障。《办法》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划分、施工责任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了明确。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台、媒体以及到工地宣讲和施工现场设置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掀起学习贯彻《办法》的热潮。

  在学习宣传中,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在全面、深入了解《办法》的基础上,抓住《办法》的关键点,找准切入点,突出新亮点,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声势与效果相结合;同时,要深入一线,教育引导建设工程单位增强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用《办法》规范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为《办法》实施做好相关的舆论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认真领会《办法》的精神,依法按职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抓好施工现场的督导检查工作。按照《施工现场量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工地围挡、出入口洗轮设施、裸地苫盖、道路硬化、工地保洁、洒水降尘等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工地,将检查情况按照问题类别汇总整理后移交所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部门。

  二是抓好施工现场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非道路施工机械、油料存放、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及燃煤设施禁用等情况的环境监察执法检查;对工地环保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查处。

  三是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好施工单位信誉评级工作。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以下简称《职责通知》)和《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扬尘治理不力行为记分标准》(京建发〔2013〕235号,以下简称《记分标准》)的要求,认真检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8种问题,充分完善现有的检查汇总整理、重大问题移送的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将因违规被扣分的单位纳入企业不良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在施地铁的坚井通风除尘的专项检查。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充分认清目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同呼吸、共责任”的大局意识;按照《办法》的要求,依法履职,发挥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职能作用;同时,要密切联系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共同加强对全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办法》中各项规范措施的落实。

  《办法》、《职责通知》、《记分标准》将通过我局综合办公平台邮件系统发送至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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