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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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促进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筛选储备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把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以及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给予支持。省级财政逐步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重要产品开发、重点示范工程、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节能环保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高技术产业化、科技创新工程专项及其他各类有关节能环保的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等依法给予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拓宽融资渠道。严格执行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积极引进外资。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节能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担保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完善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实现“零排放”。完善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对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营运实施鼓励政策,对光伏发电、风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规定执行。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在落实国家电价补贴的基础上,鼓励沼气发电、生物秸秆发电并网运行。对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引导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三)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创新。整合科技资源,发挥科技优势,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引导,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创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推进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开发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提升节能环保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开展技术示范。建立技术和产品转化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面向企业的节能环保公共检测、节能环保评价、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信息应用转化等平台,建立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理、垃圾焚烧、农村垃圾处理等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化、集群化发展。

  加快推广应用。对已经完成工业化试验、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和产品,加强市场推广力度,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和规模,推进国产首台(套)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的应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鼓励通过合同环境管理等方式向社会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工艺和产品。鼓励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


  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市场推进的规划组织实施形式,确保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要制定《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后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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