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将首次为防治汽车尾气污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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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首次为防治汽车尾气污染立法
据合肥晚报报道,年初的雾霾天气至今让人记忆犹新,随着合肥汽车保有量突破百万辆,防控汽车尾气污染不能再等待。今早,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正在起草首部专门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管理办法,拟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对“黄标车”进行限区域限时行驶管理。



汽车尾气必须要管管了


据了解,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而且还在持续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形势严峻。其中,有一些问题较为凸显,比如超标车辆限期不治理、“冒黑烟”车辆照常行驶、“黄标车”限行等缺乏有效的监管及处罚措施,这些问题不得到整治和管理,将会长期影响合肥的空气质量。


为汽车尾气防治提供法律支持


在合肥市法制办的立法记载中,合肥是全国较早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城市之一。“2004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就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做了明确规定。”

“2008年,合肥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对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明确的工作要求,随后由市环保局起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倡导绿色出行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意见》,并于2011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但是,两年过去了,随着合肥的汽车越来越多,尾气污染管理中出现新的问题,原有的《管理意见》已经难以保证行政执法效果,另外,合肥至今还没有一项关于汽车尾气防治和管理的专门法规。合肥市法制办称,为汽车尾气污染防控和管理立法,将为汽车尾气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立法将以“环保标”管理为核心


  市法制办透露,此次立法将以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为核心,拟从明确部门职责、预防与控制、检测与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建立一系列制度。


据介绍,立法拟建立“机动车环保准入制度”,拟规定合肥机动车登记进行排气污染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将不予以办理注册、转移登记等手续,从污染源头加强管理。另外,拟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制度,对机动车进行周期检验、道路抽检、停放地抽检等日常监督性检验,严防汽车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同时,本次立法拟明确合肥市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将制定鼓励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淘汰更新“黄标车”,或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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