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库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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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库工作制度
1.献血以自愿为原则,献血者的年龄,男二十至五十岁,女二十至四十五岁。



2.献血者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病史复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血液检查和鉴定,合要求者始可采血。



3.采血量一次以二百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四个月。



4.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采血应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和采血常规。



5.采血后献血者应在原采血台上平卧休息5~10分钟。事后,医院应供给茶水,条件可能时应供给适当点心或饮食,并按规定发给献血者营养补助费,将采血量记入献血者卡片及采血登记簿内。



6.采血室应备有急救药品,献血者发生反应时,应及时进行抢救。



7.血液采取后及时送入冰箱内储存,定时观察冰箱温度并做记录,发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将血移存备用冰箱内。冰箱的门要经常锁上,钥匙由血库值班人保管。



8.每个冰箱应有备品牌或簿,要求反映出冰箱内每瓶血的血型、血量、采取日期和存放位置。冰箱内血瓶的排列应按采血日先后由前向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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