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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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范围
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共有六项: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被取消的国税部门部分审批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内资)



对亏损弥补的核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提取坏帐、呆帐准备金,金融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费,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改变成本计算办法、间接成本分配办法、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预缴期限的核准等。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



坏帐损失,财产损失,选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借款利息等。



三、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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