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明确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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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明确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处理
据江淮晨报报道,一条河流的污染,上游、中游、下游的责任如何界定?本次全国人代会上,安徽代表团将提出《建立跨省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及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和《关于从国家层面加大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的建议》。

        建议出台跨行政区水污染处理条例

        “以淮河流域为例,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跨省界几乎每年都要发生或大或小的水污染事件。”分析原因,建议认为,从整个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的机制上来看,仍然存在法律法规滞后、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和跨省界水污染事故处理难度大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安徽代表团建议:首先,修订法律法规。建议国务院出台《跨行政区水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跨行政区水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处理原则、处理过程、损失赔付等内容。

        同时,由环保部牵头,水利部、流域各省人民政府参加的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另外,建议还提出要建立日常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包括:

        对于紧急排污发生前,进行超前预警讯息通报机制,当遇泄洪或突发性污染事故,上游地区要在信息基本确定后半小时内通知下游。

       根据跨省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情况不同,划分为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也分为三级。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由跨界任一方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派出工作组,负责调查和处理处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由跨界任一方省级环保部门报请环保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调查和处理处置;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由跨界双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成立调查组,由下游省级人民政府担任组长单位,负责调查和处理处置。

        建议还呼吁尽快建立并实施淮河流域跨省界主要河流水质断面水污染赔付、补偿机制,明确赔付和补偿评估的技术规范、指标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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