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污染责任险试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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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污染责任险试点实施意见
陕西省环保厅与陕西保监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定首批试点企业594家。

         据介绍,开展此项保险试点,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为了抢救第三方的生命或财产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根据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污费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投保企业为妥善处置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以及由投保企业和保险机构共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意见》同时明确了投保企业的赔偿限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依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系数不超过正负50%。

        根据安排,陕西省还将建立由财政、相关保险机构、试点企业等共同出资的陕西省环境污染损害专项赔偿基金,专门用于对超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予保障的损害责任进行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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