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表示农夫山泉水质检测抽查百分之百合格

昨日,对于农夫山泉水质检测标准的争论,浙江卫生厅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道,浙江省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2005),有5项指标确实是低于国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的。但是浙江省也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执行”的原则,一直严格的执行国家发布强制性标准。
  来自浙江卫生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标准管理处的潘红副处长介绍,从2008年《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了部分指标后,该省就已经有过明确要求,瓶装饮用的天然水生产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所以,浙江境内的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不会存在“只执行指标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问题。
  浙江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周晓林处长昨日也向记者确认:“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在建德、淳安的6个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取4个生产批次的样品进行水质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周晓林说:“从2009年到2012年,浙江省质监局共监督抽查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19批次,合格率100%;最近三年,杭州市质监局也抽查检验了38个批次的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同样全部合格。”据介绍,抽查检验依据包括国标和地标,判定原则是“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