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伤人 全楼业主“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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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伤人 全楼业主“埋单”
以往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往往由于无法找到“真凶”,只能吃个“哑巴亏”。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受害人请求赔偿将不再是个难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药品、医疗器械造成损害 医疗机构有责任先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合格的药品器械流入医院使患者受到损害后,或者当患者因输血出现问题,医院往往会将责任推脱到生产厂商、血站一方,从而导致患者索赔难度加大。

“达标排污”不是免责“挡箭牌” 造成损害须承担责任

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门类较多,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中关于赔偿义务人的主体、免责与减轻责任、举证责任的规定比较庞杂。现实中,一些排污企业也往往打着“达标排污”的牌子,为自身的污染行为做“挡箭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将为“楼脆脆”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以来,成都的“楼歪歪”,上海的“楼倒倒”,烟台的“楼脆脆”接连出现。楼房建筑质量问题一度成为新闻焦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出现,促使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建筑设施质量,法律为此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宠物伤人 主人应担责

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宠物伤人现象,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者和管理者规定了严格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 人肉搜索侵害民事权益须担责

针对网络上不时爆出的“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造成的伤害,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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