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淘汰呼唤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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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淘汰呼唤政策依据
为什么不能强制淘汰呢?

“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强制淘汰黄标车的政策依据,目前各地只能做到限行而不能禁行,鼓励淘汰而不能强行淘汰,这给相关工作带来了操作难度。”一位专家表示,过去,国家曾制定机动车强制淘汰标准,即到了10年使用期限后强制淘汰,后来这一期限延长至15年,现在只要通过年检就可以继续开,实际上等于高污染车已经没有报废年限。

例如,上海市只能限制黄标车在内城区以外行驶,北京市只能限制黄标车在六环路以外行驶。这种“封堵”的手段再硬,也不可能做到100%淘汰黄标车。

此外,各地销售新车的排放标准也不统一。2007年,我国实施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但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强制实施。比如,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规定,除少数微型面包车外,2000年7月1日后不允许销售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但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各地均出现了在2002年甚至2003年出售的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这种情况不仅加大了基层以旧换新工作的困难,而且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此外,目前,北京、上海已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而相邻地区仍在实施国Ⅱ、国Ⅲ排放标准。全国各地车用燃油标准也不一样,所以不仅汽车企业组织生产困难重重,也难以彻底解决黄标车的异地流动问题。

事实上,黄标车等高污染车的异地污染问题也相当严重。以北京为例,去年和今年共淘汰了15万余辆黄标车,每天减少污染物315吨,相当于近300万辆国Ⅳ标准的汽车排污总量,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据北京市交管部门近年统计,每天进入或经过北京的外地机动车超过20万辆(次),其中就有大量的高污染车,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北京淘汰黄标车的效果。

对此,专家建议,国家应推出强制淘汰黄标车的政策,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逐步统一各地汽车排放标准,从根本上杜绝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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