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获燃煤锅炉烟尘治理补助7625万元

近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下达了2012年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资金预算,核定河北唐山市2012—2014年燃煤锅炉任务量、中央补助资金总额以及2012年当年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唐山市作为省会城市之外唯一获得燃煤锅炉烟尘治理补助资金的城市,2012—2014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625万元,其中2012年为6410万元。目前全市正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接下来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唐山市专门制定了《唐山市燃煤锅炉烟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计划利用2012—2013年两年时间,对全市境内的燃煤锅炉烟尘进行综合整治。《方案》确定重点锅炉治理项目51个,治理改造锅炉154台,锅炉总吨位数为2144蒸吨,其中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484蒸吨,10吨及以上锅炉高效除尘改造1660蒸吨,总投资34144万元。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经启动,预计今年底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3年底前能够全部完工。
燃煤锅炉烟尘综合治理具体要求为:10蒸吨/时及以上现役燃煤锅炉采用静电、袋式或电袋式等高效除法技术进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改造后的烟尘排放浓度应≤30毫克/立方米。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煤(配套专用锅炉与袋式除尘器)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改燃气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200毫克/立方米;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200毫克/立方米。
工程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少燃煤14.52万吨,减排烟尘8419.45吨、二氧化硫1676.45吨、氮氧化物427.01吨。唐山市燃煤锅炉烟尘综合治理对改善唐山及京津冀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意义重大,不仅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