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总被打折执行 环保红利成了企业利润?

近期媒体报道,我国一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企业达标排放的水仍然是相当于劣Ⅴ类地表水的废水。在浙江,虽然当地环保部门称一些纺织印染、化工等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但周边居民仍感到污染在加重,庄稼死亡甚至癌症发病率上升的问题就发生在他们身边,这些媒体和居民显然认为排放标准过于宽松。
在一些排放标准修订过程中,总有企业反映限值过严的问题。比如,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伊始,就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甚至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火电行业曾通过多种渠道呼吁,希望能放宽标准限值,环保部门也因此承受了巨大压力。
排放标准是不是越严越好?排放标准与质量标准之间是什么关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与政府官员、业内专家进行了交流。
标准限值是不是越严越好?
确定标准限值要进行经济成本核算,若普遍违法就让标准失去了意义
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两类不同的标准
“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两类不同的标准。”交流中,专家首先向记者强调了这一点。
环境质量标准定位于保护人体健康、自然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其制定的依据是环境基准和环境状况调查,前者是对环境中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和/或生态环境的“剂量—反应”关系,后者是对环境中污染物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就是结合现实环境形势及其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拟订下一步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而对各行业规定的基本环境准入条件,其制定依据是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要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产排污情况以及排放达标成本效益,是在特定环境形势下各排污单位均应达到的基本排放控制水平。
也就是说,环境质量标准是从人体健康和生态健康要求“倒推”出来的“目标值”,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从行业技术经济能力“顺推”出来的“起步值”,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直接挂钩,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排放标准制定必须考虑技术上可达、经济上可行
排放标准主要依据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污染控制成本效益分析情况制修订,是对排污行为的基本要求。“排放标准并不是越严越好,必须考虑技术上可达、经济上可行。严格的标准是必要的,但过于严苛的标准就是逼着大家造假。”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直言。在排放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对相关行业的工艺、技术水平、承受能力等进行深入研究。
对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量大面广”的主要污染物,在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时要充分考虑行业分担率、当前排放情况、技术水平等,同时也要兼顾行业公平性。
是不是所有检测出来的污染物都要被列入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处长裴晓菲说:“化学物质有几百万种,都列入标准是不现实的。标准项目设置要考虑检测技术、治理技术水平、经济成本、执法成本等问题,将普遍存在、科学上已经明确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列入排放标准控制。”
广东某地发生血铅超标事件,而周边唯一的污染源就是一家火电厂。有人质疑,为何不将铅纳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事实上,火电厂排放的铅90%集中在颗粒物中,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将颗粒物排放限值收严到30mg/m3。如果颗粒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那铅和其他重金属的排放也就得到了有效控制。
环保标准为环境管理服务。结合当前我国环境管理总体形势和重点任务,制修订排放标准优先将以下污染物纳入控制指标: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的突出影响因素颗粒物、总氮、总磷、VOCs等;严重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金属、POPs等;重点行业的主要特征污染物。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环保标准1471项,其中排放标准147项,覆盖了污染物排放的各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总计124项,已与美国水污染物排放法规中控制的126项指标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