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答记者问

审计署日前公布了10个省份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结果显示,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份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的问题具体包括: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 15.87亿元。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
相关地方在认真整改审计指出问题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处3件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据有关规定对3名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审计查出的其他5件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后,正在依法查处。
围绕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主要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开展节能减排审计?
答:审计署在“十一五”期间组织过两次节能减排审计,在促进完善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十二五”开局之后,为促进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推动地方政府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审计署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这也是审计工作围绕节能减排工作中心和履行审计监督法定职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