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项目“未批先建”暴环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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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项目“未批先建”暴环评缺陷
环保部网站日前公告称,中国神华安庆电厂二期两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因环评报告未经国家环保部审核批准即擅自开工而被叫停。
其实,大型电力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并非新鲜事。去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5万吨级煤码头工程,也因“未批先建”而遭责令停止,并处罚款20万元。
环评报告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无论是建材火电类还是医药化工类,环评报告是所有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须持有的通行证。
在我国,全国各地区也都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一律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也不得实施。
可在这样严格的管控之下,电力项目“未批先建”为何仍屡禁不止?甚至已经成为央企及大型电力集团内部的“潜规则”。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环评法》中有些规定过于“软弱”。
根据《环评法》第31条,对未批先建情形,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目前罚款上限不过20万元的规定,这对于动辄投资上亿甚至几十亿元的电力项目来说,违法成本实在很低。由于环评违规的罚金并不重,电力企业对环评工作的严肃性往往也都比较轻视。
环评原本是预防性措施,应该前置在环境影响发生前。但“31条”规定的“补办环评手续”一条,却给电力企业开通了“先上车,后买票”的后门。
另外,在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称:考虑到水电工程位置偏远,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前,可先编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但不得进行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的施工。
这也一度被水电企业误认为只要项目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可以提前进场建设。
总之,电力项目有诸多“空子”可钻,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有着必然联系。环评的根本目的是要减少甚至杜绝项目对周边自然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因此,国家目前亟待解决的就是及时完善和健全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弥补环评瑕疵。
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草案二审稿中,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其中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若审议通过,或将有力破解电力项目“未批先建”屡禁不止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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