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牵头 珠三角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从广东环保厅了解到,《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这也是全国首个以区域为单位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省长任组长。

  预案显示,将根据污染的程度将城市大气和区域大气重污染都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珠三角出现区域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时,公务车将强制停驶15%;若遇Ⅰ级响应,公务车停驶比例加大到30%。

  在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中,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健康防护措施方面,该预案要求在媒体上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并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方面,该预案明令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

  在重度污染时,该预案要求,珠三角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可保证供热)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在控制扬尘方面,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

  预案将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按照国家规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属于城市重度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属于严重污染。

  区域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污染即为区域重度污染;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严重污染即为区域严重污染。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等级将划分为区域Ⅱ级预警和区域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区域Ⅱ级预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广东环保厅表示,《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望于年内印发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