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省城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一年初见成效”目标,现经市政府同意,就强化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区

  (一)严格控制区范围

  1.长风商务片区:南内环街(南内环西街)以南,学府街(西峪街)以北,平阳路以西,和平路以东14平方公里。

  2.武宿机场周围区域:以候机楼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及龙城大街两侧可视范围内。

  3.各区根据实际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区。

  (二)严格控制区整治任务

  1.加快城中村燃煤锅炉拆除。列入今年整村拆除的万柏林区小王村、新庄村要加快整村土小锅炉拆除工作,制定详细拆除计划,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11月底前拆除完毕。暂不能拆除锅炉的采暖用户和小店区杨家堡村采暖用户,实施原煤替换,使用液化气、无烟煤或焦炭等燃料,于11月15日前完成置换工作。11月10前营业摊点全部改造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城中村使用木柴、树枝、废纸板等作燃料的锅炉等予以整治取缔工作。11月20日前城中村洗浴锅炉限期改造全部完成,统一使用电、空气热源泵、太阳能及燃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建委

  2.对严控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建筑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渣土及易起尘物料未进行绿网覆盖、拉运渣土不实施密闭运输的,立即停工整治;建筑工地大灶、茶炉、采暖和建筑保温设施全部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燃煤设施于11月10日前全部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 晋源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环保局

  3.强化道路保洁工作。严控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街巷实行包街包巷负责制,必须每日清扫、适时冲洗,保持整洁卫生,严禁焚烧垃圾树叶。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 晋源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监督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4.加强燃煤锅炉房环境整治。严控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锅炉房环境整洁,储煤场、堆渣场密闭或绿网覆盖。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燃煤采暖锅炉,依法予以处罚,限2日内整治完成;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立即停炉整治。环保部门每周对燃煤锅炉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测,污染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深化市场燃煤整治。严控区范围内蔬菜、家具、家电、花鸟、木材、汽车、小商品等交易市场禁止使用燃煤大灶、燃煤茶炉和燃煤采暖小火炉,11月10日前全部整治完毕。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工商局

  6.修复施工破损路面。因供热和燃气管网施工等破损的路面,于11月20日前完成修复,对施工土方进行彻底清理。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城乡管委

  二、严格控制秸秆和垃圾树叶焚烧

  (一)严禁秸秆焚烧

  建立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市农委成立巡查组,重点对六区和清徐、阳曲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并实行日报制度和周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清徐县、阳曲县政府

  监督单位:市农委

  (二)严禁垃圾焚烧

  强化垃圾树叶焚烧监管,实行包片责任制,11月10日-15日集中组织车辆对清扫的树叶进行清运;并深入驻地单位、厂矿企业进行严禁树叶垃圾焚烧宣传。市市容环卫部门成立监督巡查组,每日上报检查情况,每周公布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

  对重点污染企业采用污染源在线监测、人工监测和住厂监测等手段,强化排放监管;对偷排、漏排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一)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污染。对市区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督查,确保锅炉房环境整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燃煤污染排放实施定期不定期监测,锅炉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环保局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二)临街饮食服务摊点禁止用煤。建设路以西、和平路以东、迎新街以南、龙城大街以北范围内临街饮食服务摊点大灶禁止使用原煤、型煤、焦炭等燃料,全部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整治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

  (三)建设无燃煤村。对非严控区范围已实施供热改造的城中村进行无燃煤村建设,11月20日前饮食服务摊点全部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燃料;12月15日前,城中村燃煤洗浴锅炉全部使用电、空气热源泵、太阳能、燃气等清洁燃料。

  无燃煤村名单如下:

  小店区:狄村、李家庄、小店、小马、大马、殷家堡、北张、坞城、许西、大吴、小吴、西吴、黄陵村

  迎泽区:菜园、西里村

  杏花岭区:旱西关、花南社区、道场沟、伞儿树、淖马、耙儿沟村

  尖草坪区:赵庄、新村、西留庄、中下温、兰岗、西流、小东流、新城、南寨村

  万柏林区:瓦窑、阎家沟村

  晋源区:晋祠、小站、小站营、南城脚、石庄头村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市食药监管局

  (四)控制城中村燃煤污染。加快2012年整村拆除城中村燃煤锅炉拆除工作,11月10日前上报拆除方案和计划。11月底前不能拆除的,实施无烟煤、焦炭等燃料置换。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监督单位:市住建委

  (五)强化型煤质量监管。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型煤质量要求组织型煤生产,产品质量达标。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不得销售。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划定严控区,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任务落实。

  (二)加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每日公布各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建筑工地、道路等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三)实施巡查督办。由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综合协调指挥部牵头,组织城管、工商、质监、食药、环卫、农业、交警等部门,在采暖期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巡查处置,发现环境突出问题,由指挥部向责任单位下达限期督办单,限令整改。

  (四)强化考核问责。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施行责任追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