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

丰台区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将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淘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清理统计阶段,5月12日至5月20日,各单位将经区环保局审核确认的黄标车淘汰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二是淘汰处置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完成淘汰处置、非财政供养车辆补助资金申报及相关帐务处理工作;三是监督检查阶段,7月至9月,区财政、环保、交通等部门进行专项联合检查,采取抽查方式,核实各单位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