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1日起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根据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将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简称“京Ⅴ”,相当于欧洲5号标准)。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接轨,单车排放比现行“国四”标准降低了40%左右,这也是北京市从执行“国一”开始,第五次在全国率先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市自2013年2月1日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型,不再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符合“京Ⅴ”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北京市目前已经具备了实施新标准的条件,但因国家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尚未发布,因此北京市此次实施的是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地方标准,待国家标准后发布后实施国家标准。截至1月23日,北京市环保局已公布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1300余种,涵盖了国内外主要汽车企业的主流车型,可以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随着第五阶段标准的发布,汽车生产企业还将陆续申报更多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北京市环保局将及时更新目录。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场已经开始销售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为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提供了油品保障。
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对进一步减少新增车辆排放有重要意义。研究表明,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后,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均下降40%左右。配合油料环保品质的提高,使燃用第五阶段油品的在用车排放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试验表明,我市在用汽油车使用新标准汽油后氮氧化物平均减排15%,细颗粒物(PM2.5)也会同步削减。同时,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速度,从而减少在用车尤其是老旧车的污染物排放。
目前周边省市供应的是国Ⅲ标准汽油(硫含量小于150ppm)和国Ⅰ标准柴油(硫含量小于2000ppm),与我市目前供应的“京Ⅴ”油品有较大差距,我们用第五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使用北京周边国Ⅲ标准的汽油行驶3万公里做实验,结果表明,不会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但排放会有增加,即净化器净化能力受到抑制,回京后再使用一段时间第五阶段燃油后,排放即可得到恢复,即净化器净化能力得到恢复。同时,目前周边省市供应的国Ⅰ标准柴油无法满足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使用要求。在全国供应国Ⅲ标准柴油后,大部分使用选择性还原技术的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出京可以正常使用,但排放将超标,回京后再使用达标柴油,排放将会恢复。
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本市销售的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并定期发布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再次提醒各单位和广大车主,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达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