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五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为加强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控制交通扬尘污染,方便群众监督举报,日前,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渣土运输企业使用什么排放标准的车辆和密闭装置做出统一规定,要求使用绿标车且加装软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保证不扬尘、不遗撒。二是对车辆后箱板喷涂标识做出统一规定,要求车辆后箱板必须喷涂具有反光特性的放大车号;三是对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做出统一规定,要求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统一的字号在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四是对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渣土运输”标识做出统一规定,要求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并印有“渣土运输”字样,便于确认是渣土运输车辆。
    《通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将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纳入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施工(拆除)单位和运输车辆,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