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土壤污染防治法预计3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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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土壤污染防治法预计3年内出台
“镉大米”事件令公众对餐桌的安全加倍关注。“应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发出这一呼吁,得到了不少代表的响应。环保部回应称,正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将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

4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北京举行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座谈会。会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向“两会”代表、委员作了“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起草研究”的专题汇报。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作为立法研究专家组长的王树义教授。王树义教授说,我国亟需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律,集中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制度”和“污染土壤管制区和整治区”。目前,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立法工作,镉米的频繁出现将加快其出台,预计最多3年内就将正式出台。

建立土壤污染档案

■保障公民知情权

南方日报:目前广东查出了多批次镉超标大米,您有没有关注?

王树义:我高度关注这个问题,这反映出目前我国的土壤环境状况比较严峻。环境保护部从2006年起就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2012年11月还专门建立了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专家组,我出任专家组组长。在4月27日的座谈会上,我代表专家组就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工作的情况作了全面的汇报并回答了代表、委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南方日报:我国土地污染现状如何?

王树义:我了解的数据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到2009年中国受污染的土地超过了1000万公顷,而且有的地方土壤污染加重,严重到被迫需要放弃耕种;还有土壤污染呈现多样化,既有重金属造成的,也有不恰当使用农药化肥或者放射性造成的;不仅农用耕地受到污染,城市用地和矿山土壤污染也比较严重。

南方日报:早在2006年7月,原环保总局便宣布耗资约10亿元,开始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展开首次调查。《人民日报》当时的报道说,此次调查预计2008年完成。但普查完成以后,环保部没有公开这些信息。

王树义:如果说土壤污染信息是国家秘密,肯定不正确,土壤污染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从理论上分析,环保部可能把目前的数据视为过程性信息。在调查、统计和核实过程中,信息是变化的,过程性信息可不公开,但土壤污染的最终结果肯定要向公众公开。我曾参加过多次环保部相关会议,环保部官员在会上表示调查数据一定会公开,只不过目前数据还在最后核实当中,且加密工作在同步开展。

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在2010年基本结束,但环保部认为调查还不够仔细,需要加密调查,更新相关信息。按照法律,除了涉及到领土等方面安全的,其他都应该公开。这是我们的知情权,每个公民都有,但这是在国家完成整个数据然后公开的情况下。新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必须要提到信息公开和知情权。

南方日报:怎样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王树义:中国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很严重,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破。但是18亿亩农田中有些土地已经出现污染且问题比较严重的话,可能危及到农作物的安全。我们在专家意见稿中,有提到给污染的土壤建立“污染档案”,保障公民对土壤环境的知情权;另外,建立土壤污染控制区,确定什么样的土地适合种植,什么样的适合居住或者作仓库。

南方日报:具体怎么操作?

王树义:建立土壤污染档案,连续跟踪土壤的情况。还有设立土壤污染的管治区或者整治区。如果一个区域的土壤受到污染比较严重,我们就把它设为管制区,用特殊方法管理,比如适当限制经济活动等。如果土壤污染非常严重,就完全禁止经济活动。

国家强制追究责任主体

■规范土壤监管

南方日报:这次镉超标大米事件,农户和大米加工厂都喊冤,湖南当地政府也回应称,各部门的监管没有问题,当地的大气和水源也没有镉超标,涉事大米加工厂周边10公里没有化工厂,还搞不清楚大米中的镉是哪里来的。

王树义:不可能找不到大米镉超标的原因。应该一路追责下去,找出责任主体。比如是土壤本身有问题,还是不当使用农药化肥?现在环保部门无法可依,理论上是他们管,可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管,因为没有相应的规定。

南方日报:那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王树义:建立土壤土地档案管理制度,便于找到责任主体。如果是属于现在进行时的污染,就必须马上停止污染,如果属于发展时期带来的历史污染包袱,政府应当承担修复的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因为土壤档案制度没有建立,所以导致监管没有依据。但是若我们的法律不规定的话,今后说不定工厂或者企业把环境污染得一塌糊涂,然后一走了之,这个怎么得了呢。通过立法规范起来,通过加强监管就不会再出现这些问题。

南方日报:是否可以详细谈一下怎样加强监管,比如说一个企业造成一些污染,应该如何负责?

王树义:我们在制定的这部法律之中,规定违反法律规范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行政违法的,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去承担责任。

比方说不得利用含有有毒污染物的污水灌溉种有农产品的土壤等,违反规定就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因为排放活动对土壤造成污染,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排放活动受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就有权利要求得到赔偿。

这部法律里有专门设置的第八章,说明了哪些行为要承担责任,哪些责任要行政处罚,哪些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但稿子要拿到国家的立法机关,最终才在制定这个法律规范当中把它理出来。

南方日报:土地的重金属污染修复是个系统工程,如果一个企业污染了,可能无法单独去修复和承担法律责任。

王树义:第一,造成污染的要不要修复?这是肯定的。第二,谁来修复整治?理论上是谁污染谁修复。第三才牵涉到你说到的问题,本身被污染的土地要修复和整治,需要一定的技术,不是说造成土壤污染者就可能自然地具有这样的技能。理论上谁污染谁修复,但具体的修复行为不一定是它,可责任是由污染者来承担的。包括修复机构的资质、修复程序、资金、修复的效果和效果后面的验收,都有规定。

南方日报:但是政府有政绩要求,以及招商引资的冲动。怎样把这种法律方面的监管落到实处?

王树义:过去环境监管的放松,导致了今天出现的一些问题。正是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所以导致了每届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地招商引资。其实,招商引资带来的副作用,就是这些引进来的企业,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以及环境监管的放松而获取利润,给中国留下了一堆环境问题。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政府的监管,把落实环境问题,加到政府政绩上去。这个是新修订的《环保法》中有提到的,不是土壤污染防治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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