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企业负责人学习“史上最严”环境犯罪司法解释

装条水管直排废水,发现了最多罚点钱?不对!按照“两高”近期出台的“史上最严”环境犯罪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可以“污染环境罪”论处。7月30日至31日,市环保局邀请市检察院向全市环保系统、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向企业家敲响环保的警钟。

    据悉,此次“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它将《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调整为“污染环境罪”,细化了关于环境污染刑责的认定标准,侧重行为界定,扩大污染范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或规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以前只能行政处罚,现在有这些行为就可以“污染环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