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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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
  5月27日,市政府五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云浮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

  《云浮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编制,主要是对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云浮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出台,必将为云浮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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