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明年6月30日前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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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省明年6月30日前实行阶梯水价
  云南连续4年的干旱,市民对水资源的稀缺性认识加深。昨日,省物价局就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我省居民生活用水将加快阶梯水价改革的步伐。改革水价后,市民基本生活用水量需求同样实行较低价格,水价水平保持在稳定区间,保障一般三口之家每月平均10方用水的基本需求。这表明市民基本生活用水量价格对生活用水的影响不大。


  三级水价可按1:1.5:2的比例安排


  《通知》下发后,县城以上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要实行水量和水价按三级安排的阶梯式水价,公开听证后实施。具体是,根据当地近三年居民实际平均用水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各级水量。其中,第一级水量基数,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水资源紧缺地区可参照昆明市现行每户每月用水量10立方米的标准确定。第二级用水量的基数体现能够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之意,并能覆盖本区域内90%居民户月均用水量。第三级用水量的基数则为超出第二级的用水量。各级的具体价格可按1:1.5:2的比例安排,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省物价局表示,16州市政府所在地、县级市(区)和水资源紧缺县,应在今年年底前研究拟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实施供水成本监审和听证会准备,在明年6月30日前实施阶梯水价。其他县城在2015年底前实施阶梯水价。目前,昆明等部分城市已实行了阶梯水价。


  同时,省物价局介绍,我省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量基本上各占五成,昆明市居民和工业用水水资源征收标准基本调整到位。下一步推进水资源费征收中,我省要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确保在2015年底前将水资源最低征收标准提高到地表水每立方米0.20元、湖泊水0.40元、城市规划区以外地下水每立方米0.50元,并要求各地应尽快把污水处理费调整和执行到位。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收费标准


  超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


  超计划(定额)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


  超计划(定额)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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