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突破河流管理传统体制 对辽河干流划区设局

辽宁借鉴国外河流管理先进经验,对辽河干流实行“划区设局”新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多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开创“统筹规划、集中治理、全面保护”的新局面。  

  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29日举行的《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何焕秋表示,辽宁于今年划定辽河保护区,设立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既是对国内河流管理传统体制的突破,也是对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的思路创新。

  据了解,日前结束的中共辽宁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总体发展水平要进入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行列,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要再上新台阶,因此辽河的进一步治理在全省备受重视。

  辽河是中国七大江河之一,是辽宁的母亲河,素有“辽河不治,辽宁不宁;辽河不清,辽宁难兴”之说。多年以来,辽河深受过度开发之苦,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用水缺乏,生态环境恶化,早在2006年就被列为全国重点治理的“三江三湖”(三江指淮河、辽河、海河,三湖指太湖、巢湖、滇池)之一。

  近年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重大成果。2009年,按照国家考核的化学需氧量标准,辽河干流已经全部消灭了超五类水质,提前实现了辽宁省政府确定的“三年内实现辽河干流全部消灭超五类水体”的目标。

  按照目前公布的数字,辽河全长538公里,总面积1869.2平方公里,涉及铁岭、沈阳、鞍山、盘锦四市以及所属14个县(市、区)。将于12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则将进一步促进辽河保护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