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开展排污费稽查 确保征收改革“不走样”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确保排污费征收制度改革“不走样”,湖北省环保厅近日派出5个稽查组,全面稽查17个市、州的排污费核定与征收情况。

  为了加大治污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吃排污费”的问题,2007年9月,湖北省通过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0月1日起,湖北省将过去“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和征收”改为“环保部门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改为“环保开票,税务代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此举开全国先河。

  几年来,湖北省各地环保部门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多次专题研究征收排污费的具体操作问题,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如针对一些企业不签收排污核定通知书而致无法收费的问题,荆门市政府协调司法部门在排污者拒绝签收通知书时送达公证文书;黄冈市纠正并废止了17个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并与执法、金融部门建立环保信息交流、违纪违法排污案件移送机制,强化了执法监管。

  此次稽查将持续至12月,重点稽查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超标排污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造纸行业、火电企业等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核定情况,以及环境保护部和湖北省环保后督察企业排污费核定和缴纳情况。

  据悉,稽查出来的排污费,将全部移送省地税局征收,全额缴入国库。违法企业由省环保厅直接处罚。

  通过此次排污费稽查,湖北省将进一步规范排污费核定与征收行为,建立动态排污信息的综合性数据库,并实行公告,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共征收排污费约1.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