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院士王涛建言构建中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13日在此间举行的“绿化长江 重庆行动”高层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林学家王涛就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提出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补偿问题纳入法律的制度化规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王涛表示,通过建立并有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协调好生态环境建设区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曾有专家指出,“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防止生态资源配置扭曲和低效率的必由之路”。

  王涛称,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这种价值观成为反映生态系统市场价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基础。

  她说,三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大半个中国、关系子孙后代的历史重任。国家应按照“谁开发,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库区生态环境实施补偿。为此,王涛建议,中国应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并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明确对生态补偿的规定,更好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