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栽花” 公权力无视私权到处裸奔至此

 四川眉山市洪雅县秋季绿化工作中,实施了一项“重要行动”:按照该县秋季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这一“全城遍栽三角梅”的统一行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争议。(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从地方政府争夺名人故里,到赶场似地举办这节那节;从“创卫创模”到发文件卖烟卖酒,从为了遮掩碍眼的破旧民房,不惜在公路沿线砌起大墙;为了美化绿色环境,不惜用油漆涂绿山岩,再到如今洪雅县“强令栽花”,这些涂脂抹粉、劳民伤财之举早已成为公众诟病。正如一位干部所抱怨的:“我家阳台栽什么花,那可是我自家一亩三分地,完全可以依照我自己兴趣爱好来决定”,可只要官员盯上了这“速成的GDP”和措手可及的政绩,急功近利就会一次次成为兴奋点,公权力就会信马由缰,无视私权而到处裸奔,跑到干部职工家的阳台岂不是“顺路到此一游”?!

  大凡遇到此类新闻,人们往往口诛笔伐批评长官意志、行政命令、公权偕越、法治缺失、“政绩第一”以及“单纯追求GDP”等等,但不断重复“昨天的故事”告诉人们,舆论监督的力量在时过境迁之后已微乎其微,刺不到官员的痛处根本就不会长记性。

  倒是洪雅县拿出“督查通报”这一公器提醒了一下,如今,一般的“红头文件”早已失灵,没有问责跟进的行政命令几乎是白搭。那么,对“强令栽花”就应问责到人。立下一个规矩下,凡是被媒体曝光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和问责资源,推行类似“全城遍栽三角梅”等功利之举的,必须问责到决策者,轻者公开担责,向公众道歉,重者将乌纱拿下,以儆效尤。只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能痛定思痛,让“你栽了吗”之类的“官场幽默”不再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