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河道“船屋”整治已取得明显成效

  绍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境内河道、湖泊众多,水系发达。绍兴“船屋”由来已久。上世纪八、九十年代,5 吨~30吨的水泥船、小木船曾经是绍兴农民耕作、经营和捕鱼的主要工具。随着绍兴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民变成了居民,住进了公寓。水泥船只用途逐渐退化,除一部分船只破损后沉入河底外,一些居民将还完好的水泥船拼凑起来固定,用彩钢板、木板、砖瓦等材料搭建成千奇百怪的“房子”,有的甚至搭建成颇为气派的水上农庄和“套房”;而另一些居民因仍以捕鱼为生,为防止小木船日晒雨淋,延长其使用寿命,在河道上搭起了一个个小船棚。这些船屋、船棚和沉船就像是河道上生长着的“牛皮癣”,不仅影响河道行洪排涝、水环境保护、清水工程成效的发挥,而且也损害了绍兴城市的形象。周边市民怨言颇多,要求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
  据调查统计,市区范围内共有船屋450余只,大致可分为经营型、管理型、堆放型和居住型四类;另外河道内的船棚、沉船数量更多,一直以来因种种原因清除难度较大。2013年,我们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改一拆”的决策部署为有利契机,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暨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工作的通知》精神,把船屋整治作为市区河道水域“三改一拆”的第一场战役来打响。
  4月份,我们率先在绍兴高新区启动了91只船屋的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一是成立船屋整治工作组,由属地政府、水利、城管、交通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二是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首先,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然后,工作组开展联合调查取证,联合发布《船屋整治通告》,要求各船屋户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搭建船屋,同时我们将此次船屋整治试点列入了“市、区十大违建典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表明了政府进行船屋整治的坚定决心;再次,工作组逐一对各船屋户主进行政策和法律劝说,对当事人自行拆除船屋或自愿接受政府整治的,我们对当事人的船只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拒不接受政府整治的船屋,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船只进行定点集中销毁。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属地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定期联合巡查,严禁新的船屋出现。经过一个月半的努力,绍兴高新区91只船屋得到了全面清除,市政府有关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要求在市区范围内深入开展。
  5月份,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市区及周边河道水环境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市区及周边河道水环境各主要责任单位任务书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把船屋、船棚和沉船的清理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下达。截止6月底,我们会同属地政府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区二环线内主要河道各类违障进行了全面拆除和清理,此次行动共计清理船屋368只,船棚492只,沉船1263只。整治后的河道又恢复了以往水清流畅、景色秀丽的面貌。目前,市区船屋整治工作正向城郊结合部、农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