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多种模式创新中小河流采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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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多种模式创新中小河流采砂管理
记者近日从黄冈市水利局获悉,该市近年积极探索中小河流采砂管理,目前已经形成了“六统一联”、“生产权招标”、“三权分离”等多种模式,全市河道采砂活动始终处于可控局面。

  “六统一联”管理模式。巴河是黄冈境内最长的一条中小河流,全长148公里,流经5个县市区。为确保县级边界河道安全和社会稳定,黄冈市政府自2001年起,协调巴河下游的黄州、浠水两区(县),确定了“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票据、统一结算、统一收费、联合办公”为核心内容的“六统一联”管理体制,即由两县区政府牵头,河道采砂管理部门负责河道内黄砂开采、运输的监督管理。同时,受国税、地税、工商、海事、国土、水利等部门委托,代为征收其法律、法规规定应征收的各种税费。目前,黄冈巴河“京九”铁路桥下游河段的黄砂开采一直延用此模式。

  “生产权招标”管理模式。位于巴河上游河段的罗田县结合近几年黄砂开采管理的经验和该县的实际情况,对“六统一联”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探索,实行“生产权招标”模式。即:不打破“六统一联”的总体框架下,由砂管局负责全县境内河道黄砂的统一经营管理,实施采砂行政许可,对采砂、经营、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管。河道内黄砂开采权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开采业主,黄砂开采经营权费、税费、黄砂开采项目资金等由砂管局代表政府派人进驻采砂管理站(点)一票制收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另行收取与合法采运砂有关的费用。

  “三权分离”管理模式。2012年以来,倒水河畔的红安县在罗田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进一步探索,按照“三权分离”的方式着力构建中小河流采砂经营管理全新模式,即:河道采砂经营权归县政府所有,采砂许可审批权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河沙开采权通过招投标后归采砂业主所有,面向社会公开出让。实行“三权分离”前提下的“六统一联”新模式实施中小河流黄砂开采管理。

  在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大格局中,黄冈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黄冈境内除长江外,倒、举、巴、浠、蕲、华阳河等六条长江一级支流砂石资源丰富,河道采砂管理任务十分繁重。该市水利局副局长陈红告诉记者,“‘三种模式’的共同点都是政府统一经营管理,能够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实现政府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视、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最大化,在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砂石资源的永续利用,同时,政府将采砂经营权收益中的一部分反哺中小河流治理,还原河流自然属性,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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