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激励措施推动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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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激励措施推动减排
截至2008年12月底,河北省武安市9台烧结机脱硫工程已全部竣工投运,总投资达5.56亿元,年可削减二氧化硫1.4万余吨。
  据武安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介绍,武安市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所采取的“补、贷、缓、调、奖”的资金激励措施对推动减排工程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武安市是河北省节能减排“双三十”县(市)之一,污染减排任务非常艰巨,尤其是钢铁企业多、排放总量大,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70%。为此,武安市从实际出发,把推动钢铁烧结机脱硫作为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突破口,安排了普阳、东山、新金、明芳、文丰、烘熔、文安、兴华、鑫山8家企业9个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
  为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工程进度,武安市政府对企业提出“强制减排,拒绝理由;要么脱硫,要么停产”的要求,同时还制定了“补、贷、缓、调、奖”等一系列资金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
  首先是财政资金“补”。2008年年初,市政府安排治理资金2150万元,专门用于钢铁企业脱硫工程建设。8月,为加快工程进度,再次拿出1000万元市长预备费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对9个烧结机脱硫项目按其烧结机180平方米、120平方米、72平方米的不同面积,分别奖补4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对提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再加奖50万元。武安市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了企业节能减排投入积极性。
  其次是协调金融机构“贷”。针对2008年以来企业融资难的状况,积极组织银企对接,协调驻武安金融机构为承担脱硫工程的企业提供定向信贷1.7亿元,极大缓解了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工程的资金压力。
  第三是在收费上“缓”。对重点节能减排企业除依法缴税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8年9月起一律缓收缓缴,目前共减缓收费2000余万元,使企业资金优先用于节能减排。
  第四是在价格上“调”。严格执行差别水电价政策,凡半年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企业,对其淘汰类、政策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每吨分别为4元和2元,并推行定额用水、超量加价;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和0.20元,尤其对钢铁行业淘汰类装备用电,2008年5月以来每千瓦时加价0.30元,2009年起将加价0.40元,以此促进企业自觉节能减排。
  第五是严格奖惩。根据企业生产规模与装备水平,落实节能减排的相关任务,对年终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10万~100万元的奖励,反之,半年完不成既定目标的予以黄牌警告,强制执行差别水、电价,年终完不成任务的处以30万~300万元的重罚,并实行项目限批、企业停产,企业法人代表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部门和乡镇,将节能减排任务列入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其监管、服务职能,对节能减排工作突出的乡镇、部门给予6万~10万元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双倍处罚,在政治上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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