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首次将大气污染列入突发环境事件

记者12日获悉,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相比2008年版本,新预案更为严格,也首次把大气污染事件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之一。
  新预案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之前这一标准为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重大”级别。之前这一标准为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在适用范围上,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被新预案列入突发环境事件按环境要素分类的类别。四个类别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新预案首次提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包括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和信息宣传组等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