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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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按照规划,2016年,自治区设区城市和县城要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全面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供水方式,科学布局供水管网,加快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实现多水源供水,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根据规划,2013年,各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14年,各县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河池市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2016年,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各市、县供水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的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到2015年,南宁(已具备)、柳州、桂林、梧州等城市的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必须具备新标准要求的106项年检指标的检测能力,其他设区城市的供水水质检测能力至少具备新标准要求的42项月检指标检测能力;县城水厂至少具备新标准要求的12项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同时,要制订水源水应急事件预案,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防止单一水源出现断流或污染后停水。
《意见》还强调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各地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的码头、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在资金保障上,各地政府建设资金要向饮用水工程倾斜,推进投资多元化,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备用水源设施建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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