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新药开发中的专利权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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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新药开发中的专利权及相关问题
  一、专利权的特点

  1、专有性或称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专利的有效期

  3、地域性,专利权具有极严格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的专利局依照本国的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本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无效的。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及授权5个阶段。

  三、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四、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五、发明专利:产品和方法

  1、产品发明

  (1)新化合物

  指具有定化学结构式和/或物理-化学性能的单一物质。它可以包含一种或几种活性组分,包括新合成的化合物和从动、植物体内提取的化合物。

  (2)组合物

  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或化合物按一定比例组成具有一定的性质和用途的混合物。组合物包括几种已知物组成的组合物,例如中药的复方;若干未知物组成的组合物,例如中药的有效部位;已知化合物和载体组成的组合物,如新剂型;新化合物和有生理活性的已知物组成的组合物,例如新药的复方制剂;新化合物和无生理活性的已知物组成的组合物,例如新药的片剂、针剂等。

  (3)生物制品、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可授予专利权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必须是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并且具有特定的工业用途。

  (4)制药设备及药物分析仪器、器械等。

  (5)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而使用的物质、材料、仪器、设备和器具等,如:核磁共振仪、频谱治疗仪等。

  2、方法发明

  (1)生产方法

  例如化合物的制备方法,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提取分离方法、遗传工程方法及动、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

  (2)工作方法

  如测试方法、使用方法、维修方法。

  (3)用途发明

  化学物质的医药用途、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不能授予专利权,但由于药品及其制备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因此物质的医药用途发明可以药品权利要求或者如“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某病的药中的应用”等等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申请专利。

  六、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在创造性上较发明低,因此,有人称其为“小发明”、“小专利”。根据实用新型的意义,它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它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具有实用性的物品,而不是方法。

  2、它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核构造的产品。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粉状物等不属于实用新型。

  七、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即外观设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外观设计的特点是:

  1、必须是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新设计;

  2、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并能在工业上应用;

  3、必须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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