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宁武县政府监管缺失 黑企业买卖土地建储煤场

近年来,由于煤炭市场需求旺盛,受利益驱使,山西省范围内非法储煤场出现反弹,这些非法储煤场大多位于主要交通公路沿线,非法占用耕地,严重污染环境,逃漏税费,特别是一些非法煤场大量收购私开矿生产的煤炭,已成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煤炭的主要销售渠道。严重干扰了山西省打击煤炭私采滥挖和整顿煤矿超能力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接到报料,记者于近期调查采访了山西省宁武县的非法煤场情况。调查发现,位于宁武县凤凰镇姜庄村西北方向周家堡村有人私自买卖土地、非法建设煤场——周家堡村村民周根换等人以每亩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煤场老板董秀文约30亩地,非法建设煤场;在去往李家山方向,距离李家山村约一公里路北的地方,李家山村支书李应文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非法开设煤场;周家堡村村干部周俊林、周俊官私自占用集体土地谋取私利的盖出租房;董喜平利用养殖场的手续建成煤场三年之久;华茂煤站无手续等等一系列不合法行为。宁武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却至今熟视无睹。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以租代征是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却对记者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半个月前,记者曾将此事向忻州市环保局反映,但至今都没有收到回应。环保局对媒体反映的非法污染企业无动于衷,是对本职工作的严重渎职,这种不作为是不仅是对环保工作,更是对人民生命的不负责任。

  自2007年开始,山西省政府就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储煤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所有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非法设立的储煤场一律取缔关闭。各非法储售煤场要自行实施关闭,此外,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周边等处的非法储售煤场要恢复地形地貌,否则将被强制取缔。那么时至今天,宁武县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非法储煤场呢?

  另:人民网太原2004年12月10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今日起,山西忻州打响歼灭非法储煤售煤场的战役。这次清理整顿中,忻州对国家工作人员合股参与、纵容、支持非法储、售煤场的,经查证属实,一律给予严处。不知今日的宁武非法煤场政府各级部门将作如何处理? 记者将作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