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环境保护局深入开展煤层气开采企业专项检查

为了落实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李作富局长“制定相应治理对策,保障当地群众健康”的批示,沁水县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煤层气开采企业在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矿物油和废泥浆,如果不能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非法倾倒和非法转移,将对环境构成较大的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健康。

5月份开始,沁水县环境保护局针对境内从事煤层气开采的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华北油田煤层气分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格瑞克能源(国际)公司、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内部环境保护制度,严格对在建的井位废泥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