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聘任第四届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11月8日,省环保厅举行了第四届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请仪式,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向韦朝海等13位同志颁发了社会监督员聘任书。该届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在聘请仪式上,李晖首先代表省环保厅向新一届社会监督员表示祝贺,他表示,这13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分别来自科技、法律、教育、新闻、社科、企业等不同界别,社会联系广泛,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各方面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自建立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以来,省厅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省环保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和完善了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制度。他希望本届省环保社会监督员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检举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环境保护理论研究和管理,积极为环保工作出谋划策,以有力地促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新一批社会监督员在接受聘任后,也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金属污染、环保宣传教育、总量减排推进、环保标准制定、地方环保立法、大气和土壤环境污染现状、清洁能源开发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畅所欲言地提出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及建议。

    对此,李晖表示,将会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要求相应的部门与直属单位及时跟进与落实。同时,结合社会监督员的需求,他对省厅相关部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对社会监督员需要了解、掌握和问询的有关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资料,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应尽快提供;二是对于监督员投诉或举报的环保违法违规的行为,应优先受理与办理并快速回应;三是各处室关于生态建设研究的重大课题和规划、政策等活动,在进行论证、考察、调研或者听证时,要多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使他们获取更多信息,为环保工作积极出谋献策,共同促进我省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省环保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聘请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