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制定和出台清洁空气法

10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其中,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同样,在国务院研究中心起草的“383方案”中,也建议加快制定和出台《清洁空气法》。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大气污染防治法》需要大修大改,建议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空气法”。

修改稿已提交国务院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随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计划,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空前。

但是,能否完成国务院五年既定目标,一些业内专家仍然信心不足。一位不愿署名的环保专家称,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干扰而打折扣,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更好地得到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焦点落在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上。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制定,中间经过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2006年再次进入修改程序。2010年1月,修改草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处于“排期”状态。

据了解,今年3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再次启动,前期修改工作由环保部承担。

对于目前的修改进程情况,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改中,环保部已经将修改稿报给了国务院法制办,他们正在组织审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微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现在国家正在酝酿 《清洁空气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前者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会更细、更严。

不过,环保部法规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环保部上报的国务院还是叫《大气污染防治法》,目前还没有改名为《清洁空气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需升级

“在过去的背景下,《大气污染防治法》大修大改很难,但现在的大气环境状况给该法的全面修改带来了契机。”骆建华说。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思路应该上升到更高层次,不仅单纯为解决大气污染,还需要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这些角度来考虑。”骆建华说,他建议按照主要污染、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区域三个方面进行标准的细化,这样可能更具操作性和法律效力。


目前,国家出台的有关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已经将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纳入其中。但是,地方政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较大困难,尤其是在区域联防联控方面。以京津冀为例,北京、天津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较好,但河北依旧是以重工业为主,整个地区的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依旧较大。

多位专家均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过程中标准制定得太严格,可能会遇到阻力,在讨论的时候有些部门或地区会提出意见,但即便如此,立法的指导思想也一定要体现环境优先原则。

“(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立法思路需要重新改,框架要变,如果修改不大就没有意义。”骆建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