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2013年11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时间:2013-11-15  
1.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永清环保(300187)药剂(湖南)有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3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68,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3,525,710.00元,比计划募集资金159,580,000.00元超募453,945,71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湘SJ[2011]1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  
二、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概述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调整管理架构,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药剂”)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永清药剂将注销独立法人。  
2、因永清药剂公司项目属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吸收合并后,项目的实施主体也将同时变更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改变本项目投资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数量,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并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注册资本:20034万元  
营业范围:大气污染防治、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污染修复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及投资业务,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清洁服务及垃圾清运(上述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21935.41万元,净资产79947.43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816.34万元,净利润537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