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将免职

石家庄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排名落后。近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启动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问责程序,对各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靠后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直至作出免职处理。

针对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细不实不严、治理效果不好的问题,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委对市环保局、市内五区和高新区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问责程序启动:如果11月份全市大气质量总体情况仍未好转,市委、市政府将对各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靠后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直至作出免职处理。

12月1日,石家庄市将开始施行新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大气受到重度污染情况下,石家庄市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