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和公安部加强环境执法衔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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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和公安部加强环境执法衔接配合
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规定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意见》要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意见》明确,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取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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