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USP中的相对保留时间

查看完整版本请点击这里:
【求助】关于USP中的相对保留时间
请各位帮忙解释下,USP中提及的相对保留时间,仅仅是个参考,便于定位,还是算是一种要求,需要达到这个相对保留时间呢? 例如:“A(内标物)相对保留时间大约是0.8,B(主药)的相对保留时间是1.0,分离度不小于3.0。”如果我改变了流动相的条件,A相对保留时间只能达到0.9,分离度满足要求大于3.0,这样的色谱条件可以吗?还是一定要调整到A的相对保留时间0.8? 非常感谢
查看完整版本请点击这里:
【求助】关于USP中的相对保留时间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全部回复

最新回复

  • 66+77 (2016-1-27 16:34:26)

    个人认为:
    不一定,但能达到尽量到达。
  • qhyu (2016-1-27 16:37:22)

    如果按照药典的流动相比例是可以,可主峰出峰时间太长了(我的柱子长),所以调了比例。这样相对保留时间就没法达到0.8了。
  • rfv (2016-1-27 16:39:23)


    我也觉得没有必要一定要一样。
  • txwuyan (2016-1-27 16:43:31)

    我也觉得没必要,不过如果要求你们一定要这样,那也只能这样,没办法。
  • woshi (2016-1-27 16:43:54)

    看需要,若是方法建立只是参考就无所谓,如果是方法转移就要达到,另外不是说0.8是一个确数,而是有一个可接受范围
  • guagua (2016-1-27 16:44:23)

    个人认为不可。药典上的规定的相对于内标物的相对保留值,是针对药典上的方法的。如果方法做了调整。那么这个相对保留值实际上就没有意义了。另外,柱子型号也是要考虑的。
  • 3.14 (2016-1-27 16:57:08)

    只能参考。在实际工作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时常会偏离的。
  • 45778 (2016-1-27 16:57:25)

    难道相对保留0.8,就必须是有效取舍得到0.8才行吗?规定相对保留的目的,是固定杂质的定位。至于分离性质,是通过分离度要求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没必要。灵活掌握。
查看完整回复请点击这里:
【求助】关于USP中的相对保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