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出商业化育种 科研院所陷“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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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出商业化育种 科研院所陷“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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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种业新政重头文件之一的《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有望于年底出台。这一消息是《科学时报》记者从最近在长沙举行的“中国华生生物论坛2011”上获悉的。



  农业部一位官员在该会上表示,该规划的核心精神与今年4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以贯之,亦即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做强、做大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企业。



  早些时候,《意见》的出台引发了科研院所的强烈反弹。因为《意见》明确表示,在“十二五”末,科研院所要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脱钩,这意味着科研院所将丢掉一大块利润。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科研院所对“种业新政”的这一做法表现出“很迷茫”。其中最困惑的问题是,从商业化育种中撤离出来后该干嘛去?在新的商业化育种机制下,科研院所与企业如何建立分工与合作关系?



  种企逼宫



  一位业界人士向《科学时报》记者透露,《意见》的出台,实际上是国内种业10强游说有关部门的结果。他说:“他们想把国家的投入纳入他的企业里。”



  隆平高科总裁刘石时常批评目前的育种体系。他认为,国内一些本应该从事公益事业研究的单位用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源和精力从事商业化育种、商业生产和市场开发,成为个人和小集体的收入,不仅违背了公益事业单位的基本宗旨,而且与民争利,搞乱了产业的基本秩序。



  “此次中国种业改革的核心点之一就是要解决科研\"双轨制\"对于种子产业发展的制约,但阻力也是空前的。因为它既打破了从\"老大哥\"那里学来的传统观念和体制,又动了一些科研院所十几年来免费享用的\"奶酪\"。”即便远在美国考察,刘石最近也不忘在博客上隔空开炮。



  大北农集团副总裁宋维平最近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确实要理顺公益性科研院所在商业化育种中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要理顺其与种业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问题。



  “你(科研院所)拿着公益性的钱,你的产品也是公益性的,但又进入商业化里边去,哪个企业干得过你?当然你们有优势。”宋维平说。



  宋维平认为,过去几十年,国家大量经费投入科研院所,然后这些科研院所做商业化育种,卖给种业企业,这个模式运转了较长时间,推动了我国农业科技巨大进步。



  “但这给人造成的印象是如果没有科研院所就不可能推出优秀的品种,这个模式是不合理的。”宋维平说,“如果这个问题理顺了,既能调动种业企业的主动性,还能把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最终,今年4月份出台的《意见》则明确提出: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这是种业新政的核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夏敬源说,“说白了,就是大学、科研院所不能搞育种了,所有商业化育种必须转移到企业,这是最大的改革。”



  科研院所“迷茫”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让做商业化育种了,科研院所该扮演什么角色?不少科研院所对此倍感困惑。



  “大家现在都很困惑。”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说,“让科研单位彻底从商业化育种中撤出来,我觉得还是有问题的。”



  他分析说,美国等国家商业化育种的主体确实是大企业,但是,照搬国外的这种模式是否合适?毕竟国内种子企业育种能力还不强,竞争不过国外大种业。而种子属于战略物资,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与国家命脉。



  夏敬源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作物种子常年用量约125亿公斤,居世界第二位,而国内种子的商品率仅为30%左右,国内种企呈多、小、弱状态。以2006年为例,我国种业前10强销售总额为48亿元,只相当于种业大佬孟山都当年销售额的22%。



  “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慎重,不要急于弄到企业去。”上述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人士说。另外,他认为种子企业实际上很难脱离科研院所,“因为国内99%的种质资源集中在国有体制内循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靠买种子来做育种。”



  他认为《意见》欠缺综合、长远的考虑,不过既然已经以国务院的文件发布了,科研院所只有困惑的份了。



  “如果彻底离开之后,研究单位是个什么角色?我们就不育种了?不育种了我们就专门研究分子生物学?可是考核标准又要求以国家需求为目标?那我们研究出来的东西给谁?无偿给还是有偿的给?怎么个给法?”他把一连串问题抛了出来。



  夏敬源表示,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一定要形成良好的机制,使得研发与开发相得益彰,优势互补。



  《科学时报》记者了解到,在新的商业化育种机制下,科研院所与企业分工的初步思路是,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种子企业则进行育种商业化开发。



  但是,两者之间如何衔接与互动这一核心问题尚未有明确的答案。



  中科院一位资深院士认为:“种子是国家出钱让我们(科研单位)搞科学研究,我们研究出来的种子,应该无偿交给企业,企业推出的种子应该有偿交给农民。”



  “企业有偿,我们无偿。无偿之后,你看它还有动力吗?我给你不给你一个样,给多给少一个样,给好给坏一个样,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上述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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