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药不涨价就消失? 还是廉价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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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不涨价就消失? 还是廉价药吗
政府给百姓常用的一些药品定低价,初衷是为了降药价、惠民生。这是新医改的大方向、大目标,是党和政府的承诺,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在具体执行当中,也要不断完善。

一些药品之所以短缺,并不完全因为价格低,有的是因为非常规、用量小,有的是因为毒副作用大,有的是因为生产要求高。如果不加认真分析,不问青红皂白,一味提高价格,很可能保护了落后药品,保护了落后企业,对医药产业不利,对群众健康不利。

鱼精蛋白的短缺,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廉价药消失的焦虑。有人认为,利润空间小,是廉价药短缺的根源,必须改变现有药品定价机制。

事实果真如此吗?廉价是否意味着短缺?提高价格就能解决问题吗?以价格低廉为显著特点的基本药物,是否也会面临难以保证供应的尴尬?

一问:药价低廉,是否必然短缺?

市场上常见的廉价药,大多是指医保能报销的、用来治疗常见病的、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低价药。

这类药品中的绝大多数品种,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成为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定价办法,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确定。非基本医疗中的廉价药,如鱼精蛋白等,有些由政府定价,有些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范畴。

药价低、利润薄,是否必然短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两个积极性:生产积极性和使用积极性。不妨以基本药物为例进行剖析。

先看生产积极性。从各地基药招标情况看,为了中标,药厂竞争十分激烈,说明都想分这块蛋糕。山东齐都药业产品中标之后,虽然利润降低了,但是销售量、销售额上去了。最关键的是,拿下了市场份额,壮大了企业实力。在叫嚷利润低、没钱赚的企业中,鲜有中标企业,这很能说明问题。

再看使用积极性。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医院和医生起了主导作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前,一些药品出现降价死,和以药养医的旧体制有直接关系,医生开大处方、高价药,加成就多,收入就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配套改革破除以药养医,医生不靠开药生存,廉价药就有了生存空间。这一点,已被各地新医改的基层实践所证实。

对于非基本药物中的廉价药,如果没有大额订单做保障,企业生产积极性确实受到一定影响。

政府控制一些药品的价格,初衷是为了降药价、惠民生。这是新医改的大方向、大目标,是党和政府的承诺,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当然,在具体执行当中,也要不断完善,保护企业生产廉价药的积极性。

这方面,要有适当的补偿机制,比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招标倾斜等;要推进医药分开,给医生以合理收入,让药品不再成为医院创收的来源,改变药品流通的“潜规则”,推广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物流方式,最大程度减少药品从生产厂家到患者手中的流通费用;要体现药品的合理价格,根据消费价格水平、原料价格水平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几十年不变,不是好办法。

二问:提高价格,能否防止短缺?

廉价药品要生存,是否只能靠提价?有人说,只要提价,就不短缺。乍一看,像那么回事,可实际上呢?

不管低价,还是高价,所有讨论和假设,都围绕药品短缺展开。既然如此,我们不妨看看,市场上究竟有多少药品短缺?短缺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2006年至2008年,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就短缺药品情况,北大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曾带队做过调查研究。他们从114家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获取信息,统计发现,短缺药品有284种。然后,通过对医药公司电子网单的分析,调查组发现,只有20种药品是真正短缺,相对短缺的药品为13种,潜在短缺的药品有7种。

史录文等人的调查结果表明,短缺药占比并不高。药品短缺,虽然时有发生,可是和实际常用的2000多种药品总量相比,并不具有普遍性。

这些并不普遍的短缺药品,其短缺原因究竟是什么?是一些人所说的价格低吗?不尽然。

史录文从药品特点分析发现,短缺的品种主要有四种:一是市场用量不大的药物;二是一些毒副作用较大、价格低的老药;三是受生产技术水平限制的药品;四是生产工艺较特殊的药品,如生产过程需防护设施,提高了人员劳保、福利等成本,不少企业减产或停产。

分析结果表明,从实际情况看,一些药品之所以短缺,并不完全因为价格低。

对于短缺药品,如果不加认真分析,不问青红皂白,一味提高价格,很可能保护了落后药品,保护了落后企业,对医药产业不利,对群众健康不利。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认为,保证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需要有系统的政策性保障措施,而不仅仅只是管理价格的问题。一方面,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也要用市场的手段促使政策发挥出作用。

三问:国家储备,可否确保无忧?

对于某些廉价药的一时短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北京医院药剂科主任胡欣认为,此次鱼精蛋白的短缺,是由于生产药品的原料来源发生变更,厂家储备不足,造成暂时用药紧张。

尽管如此,鱼精蛋白事件,引发人们对廉价药的关注和思考,也未尝是件坏事。“问题在于,什么是廉价药,我们还缺乏明确的定义。”胡欣认为。

据了解,对于急救的、临床必需的一些廉价药品,不少国家会有专门的政策。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界定和政策还很少。

借鉴国际经验,一家药厂负责人认为,首先,应明确廉价药物的遴选标准。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组织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学和药学专家参与疾病治疗指南修订,确定廉价药目录。

然后,实行定点生产,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生产廉价药的企业政策倾斜,保证这类药品的稳定生产。提倡厂家直供,最大限度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并宣传、普及推广廉价药的使用。

一般认为,在市场和一些行政手段失灵之后,国家储备是最后一道防线。史录文说:“国家对该类药的储备制度还不完善。虽然比以前有所加强,但仍然没完全到位。”

除此以外,他认为,还有几项因素也会造成廉价药的短缺。首先,我国药品管理涉及药监、发改委、人保部、工信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其中一个部门的政策有变化,其他部门的政策未能衔接上,就会造成暂时的短缺现象。究竟以哪个部门为主负责或协调药品的全链条管理,目前依然不清楚。

其次,我国药品种类多,企业多、小、散、乱现象仍未得到改善,现代化物流体系尚未建立,药品流通结构不合理。这些情况,导致招标配送的药品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区域性短缺。我国药品流通企业达到13000多家,但多集中在城市里,而且规模小,偏远县乡村用药常常配送不到位。

第三,药品的招标采购制度也需要完善,应在现有的招标采购制度操作中,探讨一系列方法以获得合理价格,保证药品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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